7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一场记者见面会,邀请了来自地方的干部和群众代表,就“促进团结进步 昂扬奋斗力量”这一主题与中外记者进行了交流。今年是“十五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在见面会上,与会的代表们纷纷分享了该法律施行后带来的新变化。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州长李雪涛谈到,对于基层干部而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带来了“底气更足、责任更实、要求更高”的直观感受。
“底气更足”体现在,该法律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正式迈入法治化轨道。对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这样的边疆民族地区,法律为保障各民族权益、处理涉民族事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坚实的基础,使基层工作更有信心。
“责任更实”意味着,法律的施行对民族事务的依法治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基层部门必须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
“要求更高”则体现在,法律对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及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要求基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并取得实效。
未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将严格遵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相关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设好家乡,将法律的落实与共同富裕相结合,持续发展怒江的草果、咖啡、中药材以及文旅户外等优势产业,以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生活水平。
二是守护好边疆,切实履行守边固边的政治责任,维护450公里边境线的安全。同时,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提升怒江的生态环境质量。
三是维护好民族团结,全面推进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感恩共产党、感恩总书记”主题实践教育,进一步深化各族群众的互嵌式发展,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怒江绽放。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委副书记、旗长黄龙分享了他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两点深刻体会。
首先,抓民族工作有了“硬杠杠”。过去,民族工作更多依赖政策引导,而法律的出台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
其次,调处基层矛盾有了“硬抓手”。以往处理基层矛盾可能耗费大量精力,而法律的实施使得处理这些问题有了明确的依据,能够做到以法为准、公平公正,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于如何贯彻落实这部法律,他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宣传要落到“实”处。要通过现有媒体平台和“法治乌兰牧骑”,用群众易于理解和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法律条文,让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认识到法律的存在。
第二,用法要落到“实”处。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依托法律解决和调处社会矛盾,让群众在法律实践中感受到法律的作用。
第三,融合要走向“实”处。要将法律要求融入工作的各个方面,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发展中走得更近,形成同心同德、共同奋斗的局面,壮大民族团结的大家庭。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永仁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关于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表述,正是他们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
他介绍说,五十镇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乡镇,包括汉族、土族、藏族、回族、满族、蒙古族等6个民族。各民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共同劳动、务工,共同从事盘绣、酿酒、经营农家乐等活动,早已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联系。法律的施行,将民族团结工作从以往“干部的宣教”转变为更加具体的“每家每户的法定义务”,为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底气,也显著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
今后,五十镇将依托班彦村的感恩教育基地,组建由镇村干部、非遗传承人、法律明白人、老党员组成的宣讲队,深入田间地头、村头巷尾和村民家中开展“庭院释法”活动,让村民在真实场景中理解法律、践行团结。同时,计划将法律核心条款纳入村规民约,依托村级网格和调委会,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此外,还将结合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项目和东西部协作项目,落实法律关于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产业结构,搭建跨村互助产业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运营机制,促进各民族联动发展、平等就业、共同增收,让群众在共同生产经营中加深交流,不断夯实团结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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